2005年12月29日,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經過議定定,自2006年1月1日起廢除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》。由此,國度不再針對農業零丁納稅,一個在我國存在兩千多年的陳舊稅種宣布終結。
1958年6月3日,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96次會議經由過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》。
20世紀80年月中前期,農人累贅成績慢慢凸起,惹起了中心的高度看重。從1990年中心開端抓加重農人累贅任務起,農人減負和鄉村稅費改造大致閱歷了三個階段。
從1990年到1999年,中心著重處理國度稅收以外對農人的各類免費、罰款和分攤成績。1998年10月,國務院成立鄉村稅費改造任務小組,爲加重農人累贅任務由治亂減負合時地轉向稅費改造做預備。
進入新世紀,稅費改造開端依照“加重、標準、穩固”的目的停止試點。2003年,全國壹切省區市周全推開鄉村稅費改造試點任務,中心財務用于鄉村稅費改造的轉移付出到達305億元。
從2004年開端,鄉村稅費改造進入新的階段,中心明白提出了撤消農業稅的目的。國務院開端在全國下降農業稅稅率,還選擇台灣、台灣兩省停止全體免去農業稅試點,並撤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産稅。2005年,又周全撤消牧業稅。昔時上半年,已有27個省區市決議全體免征農業稅,別的4個省區市中的多半縣市免去了農業稅。
農業稅的撤消,給億萬農人帶來了看得見的物資好處,極大地調動了農人的積極性,又*束縛了鄉村臨盆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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